最好的方式還是仿效過去回收保特瓶有獎勵金的方式,拿廢電池可以換新台票,這樣應該更有效吧。
一早醒來就看到這則新聞,有鑑於電池回收率太低,環保署長張國龍研議重提「押金制」,意思就是在購買電池的時候需要另付押金,並由販售商店開立收據,日後民眾可憑收據回原商店換回押金。如果此新聞屬實,那麼買電池擬加收押金這樣的政策實在太蠢了...
這樣子作我想並沒有辦法提升回收率,因為收具有可能會遺失,另外要回原商店才能換回也實在太麻煩,如果今天是外出遊玩,因為相機或MP3 Player電池耗盡,隨手在便利商店買了電池來用,那到時候還要回原本的商店換回押金,不是很麻煩嗎?利用金錢的力量以及積少成多的道理,改用回收獎勵金的方式才是王道啦 :p
這新聞我印象某大報有寫過,拿回收物換獎金立意雖好,但當時有不肖商人進口一堆國外廢棄寶特瓶來詐領一堆回收補助費…
thanks for dolphin’s comment.
或許改成憑用過的電池購買新電池有折價這樣會比較好?消費者使用者可以受益,又可以避免有不肖業者進口廢電池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