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點數發放限五大範圍

有點因噎廢食... 乾脆以後規定不可以有特賣會、年中慶之類的好了,要不然都是過度消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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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規定,銀行不得以紅利點數優惠與信用卡以外業務相結合後,為了釐清「如何給紅利點數」、「點數兌換範圍」等規定,銀行公會日前召集主要發卡行開會,並界定紅利點數的發放條件及兌換範圍,其中發放條件只限5大範圍。

銀行公會日前召集主要發卡行,擬定紅利點數發放須適用的5大範圍,包括信用卡推銷活動(如首刷禮、滿額禮等)、推薦新卡活動、申辦電子帳單等信用卡相關服務、信用卡抽獎獎品及其他信用卡相關業務(如感謝客戶對發卡建議等)。

比較好笑的是,金管會之所以有這樣的作法,有一原因是"金管會規範紅利點數的目的,是避免業者以紅利點數誘因,鼓勵持卡人過度消費",感覺起來就是因噎廢食,就算沒有紅利積點,會過度消費的人還是一樣會存在,卡債族還是會一直出現;真的要避免過度消費,那乾脆連什麼年中慶、特賣會通通都不准舉行好了。(不過這樣應該會很多人會唉唉叫吧?s*y你說對不對?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