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CECA/ECFA 跟東協的議題很熱,而馬英九政府認為沒有簽訂 CECA/ECFA 對於將來要跟東協(或東協+3)貿易將會很吃虧,將會有許多人失業之類,而媒體也拼命地灌輸給民眾「不簽訂 CECA/ECFA ,台灣會被東協+3邊緣化」的觀念。今天找了一些資料之後,才覺得媒體跟政府拿 CECA/ECFA 跟東協+3掛勾實在是莫名其妙 =_____=
一、台灣目前進口關稅與和東協+3與中國之間的關稅狀況
台灣去年(2008)全年進口貿易總額約為2416.92億美元(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局),而全年的關稅收入約為 825.4 億新台幣(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局),以美金匯率32:1來算,相當於實質平均稅率為 1.07%。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到台灣目前的進口關稅已經是非常的低。
先來聽聽這一兩天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先生接受訪談的錄音(download,從 32:30 開始),來瞭解一下現在台灣目前跟東協+3國家之間的關稅情況。
「日本從台灣進口的前一百大進口項目內,已經有八十項是免關稅的」
「我們出口到東協+3的國家,其中已經有半數以上的產品目前就已經享受零關稅」
「其他需要關稅的部分,也有許多是進口之後再加工後再出口,而這樣的過程則在出口時會退還進口的關稅」
「剩下來的其他產品,我們當然就會跟其他的會員受到比較不利的關稅的影響,可是大家不要忘記,裡面我們很多出口的產品,到這些國家之後,是會被加工之後再出口,這些國家會提供給進口原料來加工再出口的,給它退還關稅的優惠,這個優惠、這個制度不是只有在台灣,對所有的其他國家,這個是WTO所允許的方法,在那種情形之下,等於實質上沒有關稅負擔」
「(日本)其他的(關稅項目)加權平均只有4%,裡面有一部份如果是加工再外銷又可以享受退稅」
而對於台灣出口的主力--電子資訊產品,會有影響嗎?顏慶章在訪談中也說明了
「世界上97%的(資訊電子產品的)貿易價值已經是零關稅在進行貿易了」(根據ITA)
二、那,什麼是 CECA/ECFA?
CECA(comprehension economic coorperation agreement),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在此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它並非一個統一規範的制式定型化名稱,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框架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它是基於經濟上互助互利之需求,簽字雙方相互給予貿易優惠,特別是關稅減讓優惠或非關稅障礙之排除。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在網路上找的結果只知道主要是針對關稅以及貿易項目,但是具體內容是哪些我都找不到。那這樣是急著要簽什麼鬼?
三、CECA/ECFA跟東協+1或+3的關連性
2010年起是東協+1,而東協+3還正在談,故以下都以東協+1來說明。
我認為馬英九政府是想透過 CECA/ECFA 把台灣的產品透過中國轉輸入東協+1其他國家國家,藉此享受免關稅的優惠。但是要注意的是,東協+1裡頭有 RoO (Rules of Origin, 原產地規則)的規定存在。什麼是RoO呢?白話來說就是產品的價值必須有40%以上(包含原料與加工成本等)都在該國家產生,這樣才可以對來自該國家的該產品給予免關稅的優惠。
或者來舉個例子。今天有一罐止口渴又不礙胃的愛X味麥仔茶想要透過 CECA/ECFA 先到中國再來轉輸入東協+1其他國家,可是這罐麥仔茶是100% MIT,那很抱歉因為違反 RoO 無法享受免關稅;那如果這罐麥仔茶裡頭有 40% 的價值是在中國產生的,那就可以享受零關稅的優惠。
所以,幾乎可以確定的是 CECA/ECFA 是對部分企業的降低成本是有幫助的,怎麼說呢?我們繼續用麥仔茶來當例子說明...
- 沒有 CECA/ECFA,東協+1開始正式運作
- 愛X味原本都是全程(或60%以上)在台灣生產麥仔茶,那賣到東協+1的國家得支付關稅
- 愛X味全程(或40%以上)在中國生產麥仔茶然後賣到東協+1的國家,則需要支付原料或半成品進口中國時的關稅(但是要注意的是加工再從中國出口的部分會有退稅)
- 有 CECA/ECFA,東協+1開始正式運作
- 愛X味原本都是全程(或60%以上)在台灣生產麥仔茶,那賣到東協+1的國家得支付關稅,賣到中國因為有 CECA/ECFA 的關係所以免稅
- 愛X味全程(或40%以上)在中國生產麥仔茶然後賣到東協+1的國家,則原本將原料或半成品進口到中國的關稅會因為 CECA/ECFA 而免除
四、簽署 CECA/ECFA 會有好處嗎?有必要簽署嗎?
所以支持 CECA/ECFA 打的如意算盤是藉由 CECA/ECFA 來降低成本支出以提高產品的在東協+1國家中的競爭性。根據中經院的報告指出,台灣目前對東協+3出口最多的是石化、紡織原料和生產機械,如果沒有 CECA/ECFA ,這些產業將受到衝擊,進而減損 GDP 最多達 0.7%。所以雖然40%的生產給中國賺走,但台灣至少還保有60%,聽起來很棒?最好是這樣。
如果我是中國政府想要努力扶植自己國內的同類產業的話,我就設限讓台灣的廠商沒辦法用這樣的方式來免關稅進口再加工後出口到東協去,或者刻意刁難,久了之後台灣的廠商受不了要嘛把廠房全部搬到中國或其他東協+1國家。
而如果我是台灣的企業主,衡量成本如果划得來就把全部廠房搬到中國或其他東協+1的國家還比較乾脆,管他有沒有 CECA/ECFA;再不然就是在中國設置再加工的廠房,利用 CECA/ECFA 來降低成本。這樣不是同時減少了台灣的工作機會?
五、結論
不論 CECA/ECFA 簽訂與否,東協確實會對台灣的產業有影響,而導致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外移,只是程度多寡、影響多少,所以媒體及政府把 CECA/ECFA 和東協的議題掛勾在一起,我覺得不太正確。當然,為什麼台灣不在東協之內,這點當然要鞭一下民進黨,但中國真有誠意的話,就不要阻撓台灣,讓東協+3變成東協+4才對。
另外,如果只是為了要依賴 CECA/ECFA 來降低成本,我覺得不是根本之道。價格確實是商品競爭力的一部份,但品質技術如果勝出其他產品許多,還是會有人買的,要不然HTC、iPhone之類是混假的喔?(當然,對那種早已經在中國設廠許多的企業,例如筆記型電腦代工廠仁X,在那邊鼓吹 CECA/ECFA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就是... =____=)
而 CECA/ECFA 現在不清楚其內容為何,但如果是等同 FTA ,我認為對台灣的農業也會造成很大的衝擊(當然要看實際上簽署的項目),這也是台灣目前遲遲還沒跟美國簽下FTA的原因之一,大批的農產品湧入台灣,台灣的農業不受衝擊真的很難 。
最後,支持簽 CECA/ECFA 的人,能不能來點理由?
相關文章:
暗藍惡夜裡的新綠芽: 再談CECA與「東協+3」的關係、BillPan: 雙重邪惡,反CECA反到底!!、為什麼要簽CECA、鄒景雯訪問顏慶章、張忠謀:簽CECA仍待討論
老大,借轉可以嗎?
sure, 請留原出處
首先是關於你的第二點,
不管是CECA還是ECFA,
基本上都是需要雙方(或更多方)激烈的談判後才能決定協定的內容;
就像我們加入WTO之前,
也是花了很多年的時間跟當時所有的WTO關稅領域一一談判。
至於東協+1或東協+3,
在國貿的領域其實對我們影響沒有媒體廣告的這麼多,
但是對於外資投資的影響很大,
而外資的投資又會在未來影響到我們的對外貿易,
相關文章你可以看看這篇:http://0rz.tw/LaVbh
另外則是我個人的看法:
在多哈談判失敗跟金融海嘯後,
其實國際上的貿易與金融保護主義有漸漸復甦的跡象,
只是主體由以往的國家改為現在一個又一個的FTA與Customs Union;
而在過去八年間我們所簽的FTA很少,
現在談判中的FTA也掛鴨蛋,
最主要的原因都卡在中國的阻撓,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馬囧政府會想搭東協+3的順風車努力跟對面簽ECFA,
因為這的確是我們與很多國家簽FTA的第一步,
馬囧也說了:ECFA是我們全球佈局的一部份。
我覺得政府現在的方向是對的,
不過關鍵是在執行上(尤其是談判上),
才不會讓類似米酒爆貴的慘案再一次發生。
我個人認為,”簽了 ECFA 就比較容易跟其他國家簽 FTA” 這個說法太過於一相情願的浪漫,
並不是反對 FTA 或 CECA 或 ECFA,但抱著有了A接下來就一定會有BCD的想法太奇怪。
如果只是空殼子的 ECFA 我倒覺得OK,反正沒什麼實質內容在裡頭,但,如果要簽 CECA,那這篇我覺得值得看一下。
”簽了 ECFA 就比較容易跟其他國家簽 FTA”的說法是有可能太樂觀,
但我覺得這不是反對與中國簽ECFA的理由;
中共對我們在發展FTA上的打壓是一定有的,
不然與新加坡的FTA也不會因為名稱而中斷,
所以評估”與中國展開ECFA的談判,我們能爭取多少與其他國家簽FTA的空間?”很重要。
因此,我覺得馬囧那句”ECFA是我們全球佈局的一部份。”方向是對的,
我們可以監督政府有沒有在ECFA的談判中捍衛台灣的利益,
也可以監督政府有沒有利用ECFA為台灣在國際上開創更大的空間;
但是要因為可能發生的悲劇阻止政府去做一件方向正確的事情而導致幾年後台灣對外貿易蕭條?
我會請反對方提出更好的作法來說服我”簽ECFA是不理智的。”
另外,關於Agreement還是Arrangement的確挑動著兩岸的政治神經,
但是我懷疑在WTO的架構下,
這樣的問題應該可以模糊處理,
畢竟WTO跟GATT是以”關稅領域”作會員定義,
不然當初我們怎麼會跟中國一起入WTO?
只是這部份的法條我還沒時間細看,
國貿局有整理:http://0rz.tw/xvRfq
信源你英文比較好,你先讀一下 😛
資訊很詳盡,寫得不錯!
能否轉一兩篇您的文章到部落格上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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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CFA」中文翻議為「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但似乎可以視為「一個中國境內」的「自由貿易架構協議」。
二、「ECFA」如果是處理「一個中國境內」的自由貿易事務,該協議簽訂似乎代表「中華民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三、政府似乎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的身份,於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在「WTO」架構下,政府可以和其他國家(關稅領域)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馬政府想要簽訂的「ECFA」應該是「一個中國境內」的「自由貿易架構協議」,這和「WTO」架構下的雙邊或多邊「FTA」(自由貿易協定)不同。
四、由於台灣和澎湖主權歸屬的國際地位似乎未定,「一個中國境內」的適用範圍似乎只限於中國大陸地區以及金門和馬祖地區,「台灣和澎湖」可能不在「一個中國境內」的適用範圍內,因而國際上可能有些國家並不認為「台灣和澎湖」屬於「一個中國境內」。要與該等國家洽簽「FTA」,「ECFA」可能會是困擾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