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互設機構

最近新聞在報導台灣跟中國計畫互相設立機構(新聞連結 1, 2, 3),另外還有中國公安即將在台灣駐點的新聞出現(連結 1, 2, 3, 4, 5, 6)。

先來說後者好了,我總覺得後者應該媒體捏造出來試水溫的,畢竟這麼大的新聞只有少數幾家報導好像很奇怪,若說TVXS等想要混過去也就算了,民視、三立、自由時報等沒注意到這新聞實在不太可能。

那如果這新聞是真的,那我只能說如果派駐在對方國家的只是作為相關事務窗口(比方遣返犯人等),那這樣無可厚非,但如果是跟新聞一樣,是可以動手抓人的,那我得說馬英九政府真的太超過了,台灣的警察是都沒人了是不是?喔,對了,刑事局的回應也真的是自己挖洞跳。 😛

回過頭來說前者,互相設立機構作為相關事務的窗口我覺得不錯,但重點應該要擺在雙方的關係對等之上,如果關係不是對等的,那也是太超過了。不過,整體立意雖然不錯,但真的有誠意的話建交不是比較好? 😛 這樣才是大河蟹啊 XD